【轉知】教育部函轉海洋委員會預告修正為「離岸風力發電工程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模之海域工程」
發布日期 :
2023-07-03
教育部函轉海洋委員會預告「指定取得經濟部核發風力發電離岸系統設置同意函者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公私場所」修正草案公告影本,其名稱修正為「離岸風力發電工程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模之海域工程」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64316號函辦理。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6431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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