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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精神衛生法」第5章、第81條第3款及第4款,業於115年6月18日由行政院與司法院以院臺衛字第1155009262A號及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1500139771號令會銜定自115年8月1日施行一事

發布日期 :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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