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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 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

發布日期 : 2026-08-11
主旨:
檢送本部「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
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宣傳單張
電子檔1份,敬請協助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為彌補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使原具教師或學生身
分者被迫中斷教職生涯或學業未竟的缺憾,回應其名譽回
復訴求,本部特訂定處理原則,以助弭平遺憾、療癒創
傷。
二、已依規定獲得國家賠(補)償及平復之被害者及家屬,如
有回復教職及學生身分之需求,可自行或是透過轉型正義
相關民間團體、機關之協助,備妥平復文件、當時為教職
或學生之認定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本部專案窗口辦理
(TJE@mail.moe.gov.tw)。
三、本部將協助被害者回復教職及學生身分之名譽,包含頒發
證書、舉行回復儀式,並建議學校修正校史及文書檔案,
融入被害者生命故事結合學校地景寫入校園轉型正義課程
案例及多元活動,以維歷史記憶的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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